十二、市县重点事项发现共性问题清单

问题领域 问题性质 问题主要表现形式 主要定性依据 产生问题根源 建议对策及措施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1.贯彻落实重点工作差距 1.部分重大改革任务没有实质推进,存在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现象;
2.部分重大建设项目推进不够有力,建设进度慢于预期;
3.部分试点创新任务推进力度不够,示范带动效果不够明显。
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文件 1.政治意识不强,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
2.创新意识欠缺,能力不足、思路不开阔;
3.执行力度不够,工作推进机制不健全;
4.督查考核不够严格,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多;
5.工作基础薄弱,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1.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自觉性;
2.强化创新思维,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抓好工作;
3.完善推进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形成闭环管理。
^ 2.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未完成 下达的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未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 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或考核文件 ^ ^
^ 3.约束性指标任务未完成 下达的能源双控、污染物排放、断面水质等约束性指标未完成。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文件 ^ ^
二、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 4.高质量发展指标完成不理想 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不佳,部分指标完成不理想,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下降、发展潜力弱化、风险隐患较多。 《浙江省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2018-2022年)》 1.政绩观有偏差,弄虚作假;
2.经济工作水平不高、谋划不深不细;
3.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
4.作风漂浮,抓落实能力不强;
5.主管部门对数据质量把关不严。
1.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经济工作领导能力;
2.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闭环管理;
3.加强重大项目引进的前期调查、评估和论证等工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快产业项目落地见效;
5.加强数据审核把关。
^ 5.各项既定工作目标未完成 本地区各项规划、计划明确的主要工作目标未按期完成,推进措施不够有力,未达到预期效果。 本地区党委政府重要文件、报告、各项规划 ^ ^
^ 6.经济数据存在弄虚作假 各项数据之间明显不匹配、不协调,GDP、招商引资、外贸出口、有效投资、科技创新等方面存在虚报数字、虚假政绩等问题。 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有关考核结果 ^ ^
^ 7.重大产业平台建设水平不高 1.万亩千亿产业平台、重大科创平台、特色小镇等产业平台发展规划不符合相关规定,有效投资不足,亩均产出偏低;
2.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建设效益低下;
3.产业项目落地见效慢,效果不佳。
《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第四条、第九条、《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款、《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 ^
^ 8.重大产业项目推进不够有力 1.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缓慢,项目开工率低,产业结构没有明显提升;
2.存在违反产业政策引进项目以及假引资、假招商等行为。
项目主体与当地签署的产业引进协议、合同等,《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8]340号)第二条第四款 ^ ^
三、重大经济决策管理 9.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不健全 1.党委政府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决策制度存在缺失;
2.决策制度存在漏洞,程序、范围、权限没有细化、具体化,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纳入集体决策范围。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要》第六条第十三款、《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 1.法治意识不强,依法行政能力不足;
2.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欠缺;
3.决策制度修订不及时;
4.工作作风不实、跟踪监管没有落实到位;
5.领导干部个人作风霸道。
1.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
2.及时修订完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3.强化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内容依法合规;
4.健全决策执行跟踪监管机制,提高决策执行效果。
^ 10.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不合规 1.决策违反制度规定,通过书记办公会议、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等议事协调机构代替党委政府集体决策;
2.应集体决策的事项未经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直接拍板决定;
3.超越职责权限决策;
4.没有遵循前期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讨论等决策程序,决策随意、不符合实际情况;
5.没有形成会议纪要等决策资料,会议纪录不规范、完整,原始资料有重大缺失。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 ^
^ 1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内容不合法 在经济政策制订、产业平台规划建设、招商项目引进、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国有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时,决策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与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政策相抵触。 有关预算、产业、规划、土地、国资、环保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
^ 1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效果不理想 1.决策执行监管不力,未按决策要求严格执行;
2.决策事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造成损失浪费、环境破坏、风险隐患。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 ^
四、财政国资管理、经济风险防范及民生保障和改善、生态文明建设 13.财政管理不到位 1.未全面编制”四本”预算,部分政府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
2.违规减免税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省级收入;
3.预算管理刚性不强,随意追加预算,预备费开支不规范;
4.通过先征后返、收入空转等方式,虚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违规”以拨代支”等方式,人为调节预算支出进度,并造成大量财政资金闲置;
6.未按规定要求使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存在挪用、截留和闲置等现象;
7.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盘活,大量财政资金闲置,未按规定实行公款竞争性存放;
8.违规将财政资金入股或出借给民营企业,造成资金损失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条、第五十六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浙财预[2010]24号)第一条第三款、《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第三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第五条 1.依法理财意识不强;
2.地方政绩冲动;
3.绩效意识、风险意识不强。
增强预算意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及时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 14.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1.国有股权转让、大额国有资金出借、重大资产回购决策不科学,决策程序不合规,存在高价购买或低价转让等现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重大损失浪费;
2.重大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前期论证不充分,合同权责不对等,履约监管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3.违规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等现象较为严重;
4.对长期依赖政府补助、长期亏损的国有”僵尸企业”不处置、不清理;
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较弱,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运行风险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十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90号)第十九条 ^ 1.进一步深化国资和国企改革,加快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2.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为;
3.防范国企运营风险,提高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
^ 15.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 1.未批先征、未批先用,违规占用土地;
2.通过设置出让条件等方式违规出让国有土地;
3.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4.违规调整出让土地利用条件,且未重新评估地价和补缴出让金;
5.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
6.土地批后监管不到位,项目单位未按土地利用条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第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第一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第一条第三款 1.对耕地保护重视不够;
2.依法利用土地资源意识不强;
3.工作监管缺位。
1.增强土地资源保护意识,杜绝违规预征、未批先用等情形;
2.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不得违规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不得干预土地出让价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4.严格加强土地利用条件管理;
5.强化土地管理执法。
^ 16.政府性债务等经济风险防控不严 1.政府隐性债务化解任务落实不到位,存在化债不实等现象;
2.通过政府承诺、担保等方式违规举措政府隐性债务,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名义变相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3.国有融资平台转型不到位,国有公司超过自身能力承接公益性建设项目,存在以国有企业负债替代政府负债现象;
4.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等环节不合规;
5.未严格执行”三个不得立项”规定;
6.对”两链”风险处置不到位,存在盲目输血、承接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等情况,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7.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不到位,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群体性事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第二条第四款、《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意见》第四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第四条、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第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三款 1.底线思维缺乏,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经济风险认识不足;
2.地方政绩冲动,盲目负债建设;
3.防范化解经济风险的措施不多、举措不实。
1.强化防范风险意识,提高领导干部对风险的认识和处置能力;
2.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制度;
3.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各类经济风险;
4.加快国有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5.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 17.民生保障改善提升不明显 1.党委政府有关民生保障和改善的承诺未能如期兑现;
2.教育卫生、住房保障、乡村振兴等重点民生领域存在短板,资金投入不足、项目推进不快、政策标准不公;
3.部分民生指标未按要求完成。
上级下达的民生实事和本级承诺的民生实事任务、相关民生保障和改善目标及要求、民生政策文件等 1.宗旨意识不强,对民生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2.有关工作目标脱离实际;
3.工作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闭环。
强化宗旨意识教育,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查。
^ 18.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到位 1.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推进不力,效果不佳;
2.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
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生态文明意识不强;
2.工作机制不健全。
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和资金监管,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五、落实审计、巡视等指出问题整改 19.问题整改不够及时有力 审计、巡视等相关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虚假整改。 审计、巡视等检查、督查中反馈指出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1.整改落实意识不强,对反馈结果整改不够重视;
2.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处置难度较大。
1.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2.完善整改机制,加强整改跟踪。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规定 20.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规定不严 1.领导干部未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职务消费、兼职取酬、经商办企业等相关纪律规定;
2.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审批监管、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房产开发、资源开发、政府采购、公共财政支出等情况;
3.违规发放津补贴;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二条、第三条、《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浙组〔2013〕12号)第四条、省委”六个严禁”第四条 1.纪律规矩意识不强;
2.作风建设不到位。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加强领导干部廉政从政纪律教育;
3.加强执纪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