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07费用支出方面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问题—07费用支出方面
Rich一、出国经费问题
常见问题
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公用经费列支与本部门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培训费用;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中列支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及预算安排的出国(境)费用;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和转嫁出国(境)费用;用公款报销违规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向下属单位转移、摊派支付因公出国(境)费用;出国(境)计划、报批手续不合规,出国(境)时间、行程安排突破计划和批件规定;出国(境)培训费未列入”因公出国(境)经费”科目,在”培训费”科目中核算等。
案例84 因公出国支出超预算
案情简介
2017年审计发现:(1)××××局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36.00万元,实际支出40.6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超预算4.60万元;(2)×××(事业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因公出国费用报销总金额为44.70万元,而上级有关部门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因公出国费为25万元,至2017年7月因公出国费用实际支出已经超出预算金额19.70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控因公出国(境)费开支,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
案例85 为所属单位列支出国费
案情简介
xxxx(财政部门)批复xxxxx(中央单位)所属xxxx和xx单位的2017年度预算中不含因公出国经费预算。上述两个单位2017年实际共有8人因公出国,出国费26.04万元均在xxxxx(中央单位)本级预算中列支。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六条”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中央单位)应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强化预算硬约束,调整相关账目和决算报表。
二、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问题
常见问题
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借用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车辆;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公务用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移、摊派支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违反公务用车改革制度,违规发放交通补贴;违规乘坐公务用车,违规报销公务交通费等。
案例86 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交通费用
案情简介
2016年局在其下属事业单位中心”管理费用——小汽车费”科目中列支打车费99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局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相关费用,不得在下属单位列支本单位费用。
案例87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案情简介
(1)2013年3月至2016年12月,xx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赵某参加单位公车改革,既领取车补又违规使用公车,在此期间该车产生的费用均由单位支付。
(2)xx省xx市xxxxx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某2016年在操办其母亲丧事过程中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3)2017年,xx(中央部门)所属xx中心部分干部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共计182车次。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公务用车改革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既领取车补又违规使用公车,不能公车私用。
处理意见
上述违规使用公车发生的费用应当由个人负担,对责任人应当由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案例88 公车运行支出未按预算科目执行
案情简介
2017年审计发现:(1)GS局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批复30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经查,实际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合计564万元,其中:在”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列支305万元,在”基本支出——维修(护)费”科目列支车辆维修费83万元,在”基本支出——其他交通费用”科目列支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路桥费、检车费合计176万元。(2)GX局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批复25.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经查,实际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合计342万元,其中:在”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列支228万元,在”基本支出——其他交通费用”科目列支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路桥费合计114万元。(3)GD局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批复9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经查,实际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合计117万元,其中:在”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列支90万元,在”基本支出——其他交通费用”科目列支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路桥费等合计27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严格控制预算,不允许因超预算擅自调节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
案例89 车改方案尚未得到批复,自行提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案情简介
2016年,中央垂直管理单位LL分局在”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其他交通费”科目列支10—12月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简称车补)合计4.63万元;CZ分局在”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其他交通费”科目列支10—11月份车补4.19万元;JZ分局在”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其他交通费”科目列支7—12月份车补8.54万元,发放范围为全体在职公务员,补贴按当地政府制定的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执行。经查,上述3个分局尚未取得上级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对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的批复。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车改方案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5〕186号)第四条”关于补贴发放时间。……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应当在车改方案批复,且车辆停驶封存后开始发放”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三个分局应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的发放,对于违规发放的公务用车补贴应予清退。
延伸阅读
近年来审计发现,一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机关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笔者认为除非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或经有权部门批准,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案例90 违规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
案情简介
(1)经查,YN局机关2015年11月2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从2015年10月31日起封存该局的10辆公务用车。该局留用4辆车,分别为应急和机要用车各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2015年YN局机关与所属xx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签订《公务用车租赁合同》(合同未填写日期),从该公司租用4辆越野车用于过渡期内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日租金750元/辆,租赁期内的车辆所有费用、司机的所有开支均由企业负担。据YN局办公室租用车辆统计表显示,共计租用车辆合计469.5天·辆次,应付车辆费用35万元。经查,其中有135.5天·辆次用车属于一般公务用车。
(2)2014年5月6日,SX局下属事业单位所属的企业xx公司向该局下属事业单位提出购买越野车申请,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向SX局提出购车申请。2014年5月13日,该局局长在下属事业单位的申请书上签字同意,未见其他研究购买此车的记录。2014年7月22日,xx公司购入大切诺基一辆,裸车价65.59万元。该车自2014年8月完成挂牌后,由该局局长使用,该车2014年支付的保险费、维修费、车船费和ETC等费用3.3万元由公司承担,其他运行费用由司机在该局其他两辆商务车名下报销。
(3)YY局机关于2015年10月封存公务用车,局机关人员省内出差的车辆均由下属的xx等事业单位提供。经统计,YY局机关2016年省内出差使用下属单位车辆共计187次,未结算支付车辆使用费用。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文件发布)第十七条”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批复使用和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案例91 车辆日常管理不规范
案情简介
xxxxx局规定车辆管理实行”一人一车一卡一本”登记制度,执行中无单车使用记录,每月只有汇总的车辆费用统计表,没有费用构成明细记录;存在大量非定点加油的小票报账情况;节油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内部车辆管理规定节约部分按5元/升奖励个人,2015年、2016年实际执行按6元/升发放,共计多发奖励0.38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文件发布)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加强车辆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的使用登记;严格按照节油管理制度发放个人奖励,不得超标准发放。
案例92 列支其他单位车辆维修费用、燃油费
案情简介
审计发现,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部分不属于xxxxx局的车辆维修费,在该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列支,共8次,涉及金额1625.00元;部分不属于xxxxx局的车辆的燃油费在该局”燃油费”科目列支,涉及金额15254.92元,上述金额合计16879.92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得违规使用其他单位车辆和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报销有关费用,并应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案例93 在物业管理费中隐匿车辆运行维护费
案情简介
xxxxx局2016年在支付给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费中列支了通勤车服务32万元、车辆委托管理9万元,实属车辆运行维护费。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文件发布)第三十七条”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费用列支渠道,规范经费列支,不得隐匿车辆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支出。
争议与探讨
涉及三公经费的,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会高度关注。类似问题中有些费用的确属于合理费用,应当按照公务用车费用定额管控费用,对于定额内的费用不得突破,其他合理的交通费用通过正常的经费渠道列支,不能把物业管理费当做”大箩筐”。
案例94 多发车改补贴和既拿钱又坐车等问题
案情简介
xxxxx局2016年12月发放局机关2016年全年车改补贴64.20万元。经查,xxxxx局实际完成车辆封存为2016年7月27日,多发放2016年1一6月车改补贴30.61万元。另外,该局隐瞒了通勤车行驶证户主为该局的事实,该通勤车不属于车改后保留的车辆。该车归机关服务中心管理,主要用于日常上下班接送全局职工。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7月16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对违规发放的车补应予清退,应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
三、公务接待问题
常见问题
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向下级或所属单位转移、摊派公务接待费用;新建、改建、扩建接待设施或场所,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以现金结算接待费用;违规将休假、探亲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无派出公函、接待清单报销公务接待费等。
案例95 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
案情简介
(1)甲省人大xxxxx委员会主任、机关党组成员陈某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陈某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6794元,超范围2人,公款购买并赠送礼品1.2万元。
(2)乙省政府副秘书长、驻京办主任王某甲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3月29日,王某甲在A市xx酒店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2417元。
(3)丙省人大xxxxx委原副主任姜某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4月13日,姜某在担任B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在B市xx酒店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2140元;5月12日在B市xx宾馆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1683元;6月1日在B市xx宾馆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2058元。
(4)C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某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4月18日,罗某在C市xx宾馆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2382元;5月3日罗某在C市xx宾馆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2148元。
(5)D市政协原主席田某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3月22日,时任D市政协主席的田某在D市xx宾馆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2520元。
(6)E市政协主席马某甲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3月6日中午、晚上,马某甲在E市xx宾馆两次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3262元;2017年3月28日,马某甲在E市xx酒店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3033元。
(7)F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某乙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3月29日王某乙在F市xx饭店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2417元。
(8)G市政协副主席马某乙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5月4日晚、5日中午,马某乙在G市xx饭店两次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3294元。
(9)H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某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5月11日晚,张某在H市机关食堂公务接待中超范围陪餐2人,超标准消费1518元。
(10)K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兰某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6月14日晚,兰某在K市机关食堂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消费2133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文件发布)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的规定。
处理意见
对上述责任人员,应当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案例96 公务接待无接待清单,且存在五星级酒店消费的情况
案情简介
对xxx(事业单位)2017年审计发现,2014年11月报销公务接待费1.37万元,无接待清单,其中五星级酒店餐费发票0.51万元;2014年9月报销公务接待费1.91万元,内容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xx饭店餐费,无具体消费明细和接待清单;2015年7月报销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内容为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xx饭店餐费,无具体消费明细和接待清单。因无接待清单,故无法判断接待是否超标。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工作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和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事业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得报销。
案例97 违规购置接待用酒
案情简介
审计发现,中央垂直管理单位xxxxx局于2017年6—7月购置招待用白酒共7箱,共计6640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该局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内公务活动严禁饮酒的通知》中”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起,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严禁饮酒(包括带有酒精的饮料)”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得违规饮酒。
案例98 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加班费、工作餐费、被接待人员住宿费等
案情简介
2014—2017年,局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加班费工作餐费、被接待人员住宿费等其他费用42000元,其中2017年2800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和第十条”……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
处理意见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上述局应当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案例99 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6日,省局局长武某与家属、朋友一行6人因私出行,接受A市局公款宴请,共消费2480元;2017年3月8日,武某一行5人因私从B市返回C市途中再次接受上述A市局领导违规公款接待,就餐人数8人,共消费2666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费用应由武某个人负担,有关部门应对武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上述A市局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不得违规接待。
案例100 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案情简介
xxxxx局2015年12月将外单位来该局考察等接待费用在会议费中列支,其中:2014年2.43万元,2015年1.66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报销审核,严格按规定渠道列支费用,对于不合规的费用支出不予报销。
案例101 公务接待报销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或公务接待清单不规范
案情简介
审计发现:(1)HLJ局2014年8月13号凭证,支付公务接待费16700元;2014年12月3号凭证,支付公务接待费10300元。上述公务接待费报销均未附相应的接待清单及公函。(2)2014—2017年,NMG局存在公务接待费报销接待清单无接待日期、陪餐人数,费用是否超标无法确定。(3)2014—2017年,GXZ局在无公函和接待清单的情况下,列支招待费共计37笔,金额57893元,其中2017年4笔,金额17976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规定。公务接待清单填写不规范应视同无接待清单处理。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无公务接待公函、无接待清单或公务接待清单填写不规范的不予报销。
案例102 公务接待安排工作餐次数、陪餐人员超标准
案情简介
检查发现:(1)2015年12月xx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检查组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为2天,公务接待费报销的记录显示,每天安排考核组人员工作餐2次。(2)xx(中央事业单位)2017年5月接待某业务管理部门检查人员安排工作餐,接待人员4人,单位安排陪餐人员4人。(3)2014—2017年,xx局有21次公务接待活动陪餐人数超标,涉及金额26127元,其中2017年3次,金额3897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中”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等规定执行。
案例103 使用现金结算公务接待费且无公务接待清单
案情简介
xxxxx单位2015年12月银行凭证5号,报销接待费1575元;2015年5月银行凭证14号,报销购酒款3480元;2015年6月银行凭证8号,报销餐费、购酒款2422元;2015年10月银行凭证9号,报销购酒款2430元;2015年1月现金凭证6号,报销餐费2104元;2015年2月现金凭证4号,报销餐费2000元;2015年2月现金凭证5号,2016年3月银行凭证85号,报销购酒款5986元。上述公务接待费均以现金结算,虽有接待审批单,但没有公务接待清单。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和第五条有关超过1000元应当使用转账结算以及《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单位应加强现金使用管理,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
案例104 无公务接待清单及发票不合规
案情简介
xxxxx(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招待费”中列支招待费0.38万元,存在无接待清单、发票无抬头或抬头为个人的情况。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和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如实填写接待清单,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予报销。
案例105 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案情简介
(1)审计发现,xxx局2016年部分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中存在未按照规定附接待公函或者以电话记录代替接待公函的情况,所附接待清单信息不完整。
(2)对xxx(中央国家机关)2017年预算执行审计发现,所属 xxx研究中心和xxx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职工加班餐费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支出4.19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1)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七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和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2)将不属于公务接待的费用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精神。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无公函或接待清单信息不完整的一律不得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不得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职工加班餐费可在福利费中列支。
案例106 公务接待缺少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
案情简介
xxxxx局2016年4月110号凭证,付3月招待费17215元;所属xx分局2016年5月30号凭证,付公务接待费241元,2016年5月75号凭证,付公务接待费520元;所属xx中心2016年3月24号凭证,支付的2月伙食费中包括接待费2080元。上述接待费均缺少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对本级和所属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报销接待费用应当按规定附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
案例107 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招待费
案情简介
(1)××××局2016年在其下属事业单位”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招待费”科目列支招待费0.58万元,在其所属企业”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招待费0.3万元。
(2)××××事业单位原党委副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赵某,2013年至2017年,先后将本单位公务招待费共计47.15万元在下属公司违规报销。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在下属单位列支公务接待等费用。
案例108 公务接待费赊账顶账
案情简介
截至2016年3月,局在小卖部赊账酒水66683元(其中:酒65800元,水883元)用于公务接待。以招待所出租行政房产收入抵顶在食府用餐支出,涉及金额为36230元。上述赊账和顶账支出 局未能提供消费清单等原始凭证,审计无法对上述费用性质和金额进行确认。
问题认定
局以赊账方式用于公务接待和以招待所出租行政房产收入抵顶在食府用餐支出的做法,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有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对确属公务接待的应通过公务接待费列支。
处理意见
上述局应当坚决杜绝赊账和顶账行为,对有关活动费用,应依规报销核算。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赊账、顶账问题进行清查,并将清查和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四、会议费问题
常见问题
无会议计划或超计划召开会议;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以现金结算会议费;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不属于会议费内容的支出;虚报、冒领、骗取会议费;会议未在规定场所召开;会议超过规定的人数、会期、工作人员数量;在风景名胜区开会;无会议通知、无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或签到不规范、无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及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报销会议费等。
案例109 部分会议费预算编报未细化
案情简介
2017年, xxxxx(中央单位)编报的本级会议费预算中,有3个项目没有列报明确的参会人数、会议召开时间、会议经费标准等信息,未详细列明预算测算过程,涉及金额57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财预〔2015〕132号)第二条中”自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起,各部门所填报的项目文本要详细列明预算测算过程,注明测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标准”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中央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费预算编报工作的管理,严格按要求列明会议费预算测算过程、采用的具体标准。
案例110 会议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数量超标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 xxxxx(中央单位)在xxxxx宾馆召开xxxxx工作二类会议,计划会议代表285人、工作人员15人,总计300人。实际参会会议代表269人,工作人员55人,参会人员超标24人,工作人员数量超过会议代表人数的15%。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文件发布)第九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 xxxxx(中央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的管理,按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工作人员人数。
案例111 为所属单位报销会议费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支出1.60万元由(中央部门)按照四类会议标准在本级列支。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文件发布)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中央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相关规定,收回为所属单位支付的会议费,并调整相关账目和决算报表。
案例112 超范围列支会议费
案情简介
2017年审计发现,2014—2017年,xxx局在会议费中列支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及购买办公用品、茶叶茶具和酒等费用18万元,其中,2017年4万元。2014年7月,该局两名人员王某、陈某和一名外聘人员赵某借赴xx出差之机,绕道至xxxxx旅游,并报销往返机票款6500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2013年和2016年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和第二十七条”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今后应当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文件发布)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违规报销的款项进行清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案例113 列支与会议无关费用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xxxxx局在2017年度x工作会议中,列支2016年度职工加班工作餐费等与此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16004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文件发布)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支出。
案例114 未按要求优先选择本单位会议场所
案情简介
2017年, xxx局可用会议室2个,容纳人数为34人和46人。当年,该局在宾馆酒店举办会议80次,发生会议费98万元。其中,参会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下的会议有23次,发生会议费15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文件发布)第十二条”……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文件发布)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当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案例115 在会议费、劳务费中支付机场贵宾通道费
案情简介
2015年、2016年,xxxxx局向x机场贵宾服务公司支付2笔机场贵宾通道费并办理贵宾公务卡,共计8万元,累计消费6.5万元,列支在会议费和劳务费中。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文件发布)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和第十条”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剩余款项,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案例116 会议费报销不规范
案情简介
2014—2016年,局在无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的情况下报销会议费1.3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文件发布)第十七条”……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局今后应当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文件发布)有关规定,加强会议费报销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案例117 参会人员未按规定签到,会议工作人员人数超标
案情简介
审计发现:(1)SXM局2014—2015年列支会议费243.09万元,多数签到不规范,以打钩代替签名。(2)GZM局2015年11月52号凭证报销会议费24010元,其中:房费15210元,会议场租8800元。参会人员117人,其中:正式代表65人,工作人员5人,司机47人,参会人员均未签到。2015年12月4号凭证报销督查情况反馈会议费33428元,其中房费10080元,餐费14148元,会议场租8800元,会标400元。参会人员122人,其中正式代表53人,工作人员5人,司机53人,参会人员均未签到。2015年12月59号凭证付办公室报销会议费30201元,其中:房费12360元,餐费14401元,会议室费2000元,其他1440元。该会议会期两天,参会人员共47人,其中:会议代表30人,工作人员17人,工作人员数量超标。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文件发布)第十七条”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以及有关参会工作人员人数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今后应加强会议报销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文件发布)有关规定,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和报销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案例118 会议未在定点饭店(会议场所)召开
案情简介
审计发现:(1)2015—2016年,xx(中央事业单位)召开的16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14.88万元,其中2016年5.07万元。(2) \times 局(中央单位)2016年12月召开xx会议,报销会议费6.5万元。2017年3月召开xx会议,报销会议费1.8万元;召开xx座谈会,报销会议费5.4万元。上述会议地点既不属于定点饭店,也不属于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等。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1)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文件发布)第十二条”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会议场所”、第十七条”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以及第三十条”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
上述事项(2)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文件发布)第十二条”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
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会议场所”及第十七条”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会议。对未纳入定点范围,但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会议场所。
案例119 会议费超预算支出
案情简介
xxxxx局2016年基本支出中会议费预算批复16万元。经查,实际支付会议费44.05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控会议费开支,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
案例120 未按规定审批会议计划
案情简介
2016年,xxx局共召开会议4次,会议费支出合计44.05万元。经查,该局未履行会议计划审批等相关手续。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文件发布)第三十条”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文件发布)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今后应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文件发布)执行,制订会议计划,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规范会议费支出。
案例121 会议频繁、开支较大
案情简介
xxxxx局2016年1一11月,共组织召开会议96次,会期188天,参会3192人次,会议费列支79.25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文件发布)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经费支出。
案例122 会议费超标准
案情简介
xxxxx局2016年召开的下列会议费用超标:xxxxx座谈会,参会人员18人,会期1天,会议费8788元,超出标准(450元/人·天)688元;xxxxx会,参会人员8人,会期1天,会议费4209元,超出标准(450元/人·天)609元;xxxxx汇报会,参会人员16人,会期1天,会议费7717元,超出标准(450元/人·天)517元;xxxxx总结会,参会人员6人,会期1天,会议费3711元,超出标准(550元/人·天)411元。以上四个会议共超出标准2225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文件发布)第十五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三、四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450元”的规定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文件发布)第十五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三、四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550元”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今后应当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文件发布)中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执行,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案例123 会议费计划执行不严格、部分会议无人员签到表
案情简介
审计发现:(1) \times 局2014—2016年共计划举办会议52次,实际举办计划内会议20次,计划外会议33次,会议举办未严格按照计划执行;2014年、2015年举办的会议无人员签到表。(2)2015年12月局召开座谈会报销会议费13515元,召开总结会报销会议费31358元。上述报销涉及金额合计44873元,报销附件均未见参会人员签到表。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文件发布)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以及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今后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会议签到表是确定参加会议人员、核定会议费用的主要依据,应规范填写,不得缺失。财务部门应严格按《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文件发布)的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无会议签到表或签到不规范等情况不予报销。
案例124 以会议费名义报销其他支出
案情简介
对xxx局(中央单位)检查发现:(1)2013年3月付款20号凭证,后附会议费报销单中显示2月27日至3月1日共计3天会议,地点为xx省xxx招待所,除招待所房费8168元,餐费8935元,其他560元外,另附xxxxx机场宾馆住宿发票,金额2955元;汽油发票400元,xxxxx有限公司定额发票140元。(2)2013年7月付款63号凭证,后附会议费报销单中显示7月3—4日共计2天会议,地点为xx饭店,费用2106元,包括xx饭店西餐厅餐饮费120元、购茶叶发票880元、xxxxx火锅店定额票300元、xxxxx饭庄定额票806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文件发布)第十条”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和第十二条”会议主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账,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的规定。此外,3天的会议还存在会议天数超标的问题。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当完善支出单据审核管理,对不符合业务报销实质的单据,财务部门应拒绝报销。
五、培训费问题
常见问题
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培训费;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培训费;以现金结算培训费;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费;无培训通知、无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或签到不规范、无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报销培训费;超标准列支讲课费,讲课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案例125 开展计划外培训
案情简介
2017年, (中央单位)未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在当年培训计划之外组织了9个培训班次,共支出339.52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文件发布)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中央单位)应当加强对培训项目的管理,严格按要求执行培训计划。
案例126 培训费签到不规范
案情简介
xxxxx局2014—2015年列支培训费90.97万元,多数签到不规范,以打钩代替签名。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文件发布)第十六条”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当严格规范培训费签到,参加培训人员要据实签名。今后遇到类似情形,应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文件发布)执行。
案例127 培训费超标准
案情简介
在xx省的xxxxx局(中央单位),2015年9月57号凭证,报销全体人员xxxxx培训班费用97680元,9月21日下午至25日下午培训,培训时间4天半,另外用半天时间举行开班仪式,用1天时间组织文体活动,实际参加培训人员33人。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文件发布),该培训只能按报到疏散时间1天计算,这样人均培训费用达538元,超过了该办法中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450元的规定,更超过了xx省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380元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今后应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文件发布)的规定培训天数及定额标准执行,超标准的不予报销。
案例128 培训费无计划列支
案情简介
xxxxx(中央事业单位)2015年在”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科目列支培训费40万元,无培训计划。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文件发布)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中央事业单位)今后应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文件发布),制订培训计划,规范培训费支出。
案例129 培训费超预算、超范围列支
案情简介
对xxx(中央垂管单位)审计发现:(1)SX局YQ分局2016年培训费预算批复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经查,实际支付培训费合计16.48万元,其中:在”基本支出—培训费”科目列支10.34万元,在”基本支出—会议费”科目列支1.68万元;在”项目支出—培训费”科目列支3万元,在”项目支出—差旅费”科目列支1.46万元。(2)NM局WH分局2016年培训费预算批复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经查,实际支付培训费合计11.41万元。(3)HB局2016年培训费预算批复1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经查实际支付培训费61.77万元。(4)FJ局2016年培训费预算55万元,实际支出78.8万元。
审计发现,2016—2017年,xxx(中央单位)在培训费中超范围列支该系统人员应由个人负担的学费和住宿费890.34万元,其中2017年440.96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2013年、2016年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应严格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超范围列支培训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应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文件发布)第六条的规定,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案例130 超标发放讲课费
案情简介
xxxxx(中央单位)2016年支付讲课费61100元,标准分别为每半天1500元、1600元、2000元、8000元。发放的讲课费超过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文件发布)规定的标准,共超标准发放13500元,涉及8人次。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文件发布)第十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中央单位)今后应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文件发布)规定的讲课费标准,对超标准发放的讲课费应限期清退。财务部门对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应当不予报销。
案例131 支付培训费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情简介
xxxxx局2009—2015年支付教师讲课费、发放司机安全奖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今后应当抓紧办理税务登记等事宜,严格按照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六、差旅费问题
常见问题
报销差旅费无出差审批单;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虚报、冒领出差补助;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差旅费;用现金结算住宿费、机票款等。
案例132 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案情简介
审计发现:(1)××××局张某2016年10月34号凭证报销差旅费,乘坐高铁一等座超标准报销9.5元;2017年6月132号凭证报差旅费,乘坐高铁一等座超标准报销7.5元;2016年10月85号凭证报差旅费,乘坐软卧超标准报销52元。(2)×××(事业单位)林某2014年报销高铁商务座车票两张,金额0.2万元;2015年报销飞机头等舱机票一张,金额0.34万元。截至现场审计结束,上述报销费用超标准的部分尚未退回。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发布)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条”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发布)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执行。
案例133 超范围发放差旅补助
案情简介
xxxxx局2015年8月8号凭证,付张某参加xx党校培训费用16483元。其中:党校学习期间按每天15元发放培训伙食补助,共发放伙食补助1050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文件发布)”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当严格报销审核,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差旅补助,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补助应当退回。
案例134 违规多领出差补助
案情简介
对xxx局xx中心的审计发现:(1)张某2016年6月1日去成都参加培训,培训通知培训1天(6月2日),6月1日报到;该同志6月4日返回,报销差旅费伙食补助4天400元,多报销伙食补助2天200元。(2)李某2016年10月31日前往北京参加xxxxx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通知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会期1天,统一安排食宿;该同志11月2日返回,实际报销伙食补助3天300元,市内交通费3天240元,多报销伙食补助1天100元,多报销市内交通费1天80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发布)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文件发布)”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的规定。
上述xxxxx局和xx中心应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发布),在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其中会议和培训期间不应报销补助费。
案例135 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差旅费
案情简介
xxxxx中心2016年在其下属企业xxxxx公司”主营业务成本——xx差旅费”科目列支差旅费12.66万元,在”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列支差旅费1.0万元;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科目列支应在本单位”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科目列支的差旅费3.29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发布)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中心应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不得在下属单位列支相关费用。
案例136 违规转嫁住宿费
案情简介
审计发现,2016年8月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由被执法对象集团结算,涉及金额320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发布)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局应当加强对人员出差的管理,严格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不得将应由本单位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
案例137 差旅费报销无出差审批单
案情简介
xxxxx局2016年1月52号凭证,陈某报销差旅费,金额共计2420.00元,附件中未见《出差审批表单》。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发布)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缺少差旅费报销凭证的,财务部门应拒绝报销。
案例138 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案情简介
xxxxx局杜某(司局级)2011—2014年期间,违规乘坐头等舱38次。其中:2011年乘坐头等舱1次,涉及金额2130元;2012年共17次,涉及金额34960元;2013年共11次,涉及金额为22700元(其中4次已整改退回,退回金额4500元);2014年共9次,涉及金额13720元。经测算超标金额为2.45万元(因相关航班经济舱票价现已无法查取,此处超标金额的计算已扣除对应航班及区间2017年5月18日经济舱全价、实际发生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费的金额)。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文件发布)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飞机为普通舱(经济舱)”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发布)第七条”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飞机为经济舱”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当责成杜某对超过规定的标准报销的机票款予以退回,今后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中央和
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发布)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执行。
案例139 以差旅费名义违规报销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局张某报销A市至B市会议差旅费时,除定额包干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外,以伙食费用名义报销1460元(其中包括两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开具的手工发票,金额分别为628元及712元);2013年10、11月,报销C市至D市探亲差旅费时,报销E市住宿费(不属于在途期间住宿费)200元和97号车用乙醇汽油费1275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文件发布)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局应对张某以差旅费名义报销的,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要求其退回,今后应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发布),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案例140 报销住宿费发票日期与返程日期矛盾或无住宿费发票报销差旅费
案情简介
xxxxx中心2016年住宿费发票日期与返程日期矛盾,多报销差旅补助0.74万元,其中:9月19日38号凭证,住宿费结算日期为9月7日,实际返程日期为9月9日,多报2天伙食补助0.02万元;3月11日33号凭证,住宿费发票结算日期为2月26日,实际返程日期为2月28日,多报2天伙食补助0.02万元;3月30日77号凭证,出差日期为15天,仅附了1天的住宿费发票,多报14天伙食补助0.7万元。2016年无住宿费发票报销差旅费0.79万元,其中:5月20日53号凭证涉及金额0.05万元,6月29日88号凭证涉及金额0.74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发布)第二十四条”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和第二十五条”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中心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并应限期清退违规多报的补助。对于无住宿费发票,又不能按财办行〔2014〕90号文件,提供住在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依据的,不得领取出差补助。
七、津贴补贴问题
常见问题
违反规定擅自确定和发放津贴补贴; 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违规发放绩效工资, 违规发放各种奖金及福利, 超标准列支住房公积
案例141 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励
案情简介
审计发现,局分局2017年2月份给予2名执法标兵每人1000元奖励,《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文件发布)中没有”标兵”这一奖励等级,应当按照800元标准奖励,2人共计超标准400元。延伸审计发现,该局另外4个分局也存在类似情况,均系根据该局人事处的通知办理,共为5个分局10名标兵,发放每人1000元奖励。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文件发布)中”公务员奖金标准奖励种类奖金数额(元):嘉奖800、记三等功1500、记二等功3000、记一等功6000、授予荣誉称号10000”的规定。局自行增加”标兵”等级,增加了奖励的金额。
处理意见
上述局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不得擅自提高奖励标准,扩大奖励范围。对于超标准、超范围的奖励应当依规进行清退。
案例142 借受表彰之机违规发放实物奖励
案情简介
xxxxx局于2016年10月27日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此,该局采购价值19065元的公文包用于奖励22名公务人员。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文件发布)第十二条”……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对个人进行奖励,也不得借各种名义实施奖励。
案例143 以伙食补助形式发放工作津贴
案情简介
2017年审计发现, xxxxx(行政单位)职工家多不在当地,因单位没有食堂,无法解决工作餐问题,为此自行参照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以出差伙食补助形式为部分非本地正式职工发放工作津贴,审计期间共发放补助5.03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发布)有关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行政单位)对违规发放的伙食补助应当进行清退。对于职工工作期间的用餐问题,应当通过开办职工食堂等正常渠道解决。
案例144 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工资等
案情简介
xxxxx中心2016年在其下属单位”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科目列支本单位在编人员工资63.98万元、医保及大病保险5.91万元、住房公积金19.05万元、养老保险20.1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中心不得在下属单位列支相关费用,对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工资支出应在本单位列支,对于违规发放的部分应予清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案例145 超预算违规列支福利费
案情简介
对3家行政单位2016年福利支出审计发现:(1)AM局2016年基本支出福利支出预算批复713万元,经查实际在”基本支出——福利支出”科目列支795万元;(2)CQ局2016年在基本福利支出中社会保障缴费预算批复963万元,经查实际在”基本支出——基本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科目列支1196万元;(3)GD局2016年在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预算批复156万元,经查实际在”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购房补贴”科目列支198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严格执行预算标准,不得超预算列支相关费用。
案例146 违规发放值班补助
案情简介
2016年检查发现,局依据画《关于夜间值班补助纳入预算执行的通知》(画〔2012〕187号)规定,2016年发放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夜班值班补助3.40万元。补助执行标准:工作日50元,双休日100元,节假日150元,该文件没有经过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第三条”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局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发放的补助应限期清退。
案例147 少清退违规取酬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xxxxx协会对xxxxx系统内人员在协会违规取酬情况进行清理,收回83040元。其中:退休人员工资65740元、咨询费2200元、评审费400元、创新奖1500元、审核编稿费750元,在职职工咨询费、创新奖、审核编稿费共12450元。经查,应清退95690元,实际清退83040元,少清退收回12650元,其中:在职人员审核编稿费1000元、退休人员工资取酬11650元。
经查,应清退95690元,实际清退83040元,少清退收回12650元,其中:在职人员审核编稿费1000元、退休人员工资取酬11650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相关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协会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对少清退违规取酬的资金应限期退还。
案例148 违规发放精神文明奖
案情简介
xxxxx局系京外中央单位,审计发现2014—2016年发放在职人员精神文明奖60.70万元,发放离退休人员精神文明奖234.62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关于做好二级管理京外中央国家机关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11〕6号)中”京外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奖励项目,不得向职工普遍发放奖金,不参加地方政府目标、绩效等考核。地方政府对二级管理京外单位的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向个人发放奖金”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严格按照中纪委等六部门的要求,限期将违规发放的奖励进行清退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今后不得违规向个人发放奖励。
案例149 违规发放目标考核奖
案情简介
2017年审计发现,中央垂直管理单位HN局根据xx省政策规定,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目标考核奖,涉及金额212.09万元;QH局根据xx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发放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奖29.52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关于做好二级管理京外中央国家机关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11〕6号)中”京外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奖励项目,不得向职工普遍发放奖金,不参加地方政府目标、绩效等考核。地方政府对二级管理京外单位的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向个人发放奖金”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违规发放的目标考核奖励认真进行清理,从原资金渠道退回。
案例150 违规发放文明单位等奖励
案情简介
xx局(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所在城市2015年被评为第四届(2014—2016年)全国文明城市,依据xx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一次性工作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xx发〔2007〕12号)和《关于xx发〔2007〕12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xx发〔2008〕17号),按2000元/年的标准为在职人员发放2014—2016年该奖项。其中:2016年9月发放2014年和2015年该奖项,2016年12月发放2016年该奖项。该局2015年度被xx省人民政府xxxxx目标管理考核评为先进单位,依据xx发〔2007〕12号和xx发〔2008〕17号文件,于2017年1月为全体在职人员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2015年度xxxxx目标管理考核奖。
2016年12月该局被xx省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14—2016年省直机关文明单位,依据《xx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xx直文明字〔2009〕02号),2017年1月为全局在职人员按800元/年的标准发放2014—2016年文明单位奖。2016年7月该局所在城市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该局依据xx发〔2007〕12号和xx发〔2008〕17号文件,于2017年4月为全体在职人员按2000元/年的标准,发放了2013—2016年双拥模范城奖。
2017年9月该局依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驻xx省
直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按照两个月工资总额扣减2016年已发放的800元/人的省直文明单位奖和2000元/人的双拥模范城奖,为在职人员补齐(离退休人员补发)了2016年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双拥模范城奖(各按1个月工资总额发放)。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关于做好二级管理京外中央国家机关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11〕6号)中”京外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奖励项目,不得向职工普遍发放奖金,不参加地方政府目标、绩效等考核。地方政府对二级管理京外单位的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向个人发放奖金”的规定。
处理意见
由于上述xx局属于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不执行地方的有关政策,对于违规发放的全国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双拥模范城市奖等应当进行清退,纪检监察部门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案例151 超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案情简介
审计发现,xxxxx局2014—2017年,均按工资总额发放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励,共计超过规定的标准82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发布)”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当执行公务员工资管理规定,对于超标准发放的部分应限期进行清退。
案例152 超范围发放电话费
案情简介
xxxxx局除发放局级干部住宅公务电话费外,还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自行发放处级干部住宅公务电话费,2016年1一12月累计发放 xxxxx人次,金额xxxxx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财字〔97〕第199号文件发布)第二条”住宅公务电话安装范围:(一)正、副部长及相当级别的人员;(二)正、副司(局)长及相当级别的人员”和第五条”个别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行政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安装住宅公务电话的,电话费用限额每人每月50元”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应超范围发放公务电话费,对超范围发放的电话费应限期退回。
案例153 自行设立津补贴项目,违规领取发行费、稿费
xxxxx局及部分所属单位在没有相关文件依据的情况下,自行设立津补贴项目,发放津补贴共计xxxxx元。具体如下:(1)xxxxx局2016年1—12月以现金发放值班费xxxx人次,合计金额xxxxx元,发放标准为周一至周日夜间值班xxxx元/次,周六和周日白天值班xxxx元/次;(2)xxxxx院和xxxxx中心分别给子女未超过14岁的职工发放”六一”儿童节补贴xxxxx元,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其中,xxxxx院按照xxxx元/人的标准发放xxxx人次,发放金额共计xxxxx元;xx中心按照xxxx元/人的标准发放xx人次,发放金额共计xxxxx元;(3)xxxxx院在工资支出中发放2016年1—3月餐补共xxxxx元,发放标准为xxxx元/月·人。
审计发现,2015—2017年,xx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人员违规领取杂志发行费、稿费368.61万元,其中2017年163.72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6〕17号)第八条”严格监督检查、规范设立统一的津贴补贴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通知》(人发〔2002〕7号)
第五条 “各地区在发放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核定享受中央统一工资政策的人员范围和具体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应当严格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不得发放政策之外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等福利,不得未经审批没有政策依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对违规发放的一律进行清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案例154 超过规定的人员比例发放奖金
案情简介
xxxxx研究院在年底工作考核中擅自扩大优秀等次比例并发放奖金,2016年发放2015年度优秀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共222000元,发放标准为优秀工作者3000元/人、先进工作者2000元/人。经核实,该单位评选并奖励优秀工作者44人,先进工作者45人,合计89人,占2015年底单位实有317人的28.08%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发布)第十条”年底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研究院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严格控制奖励比例,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案例155 退休人员违规领取工资补差、兼职取酬、报销费用
案情简介
(1)xx局2016年有8名退休在代管的xxxx协会兼职,违规领取工资补差10.66万元。
(2)2017年预算收支执行审计发现,2016年和2017年,xxxx(中央单位)37名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98.02万元,其中2017年43.62万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第三条”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务员法以及上述通知要求,对违规取得的工资补差一律清退。
八、其他费用问题
常见问题
扩大支出范围、列支无关支出, 未经审批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以拨代支, 转移财政资金; 虚列支出、提前列支、提前支付, 转移、转嫁支出; 违规发放劳务费, 违规发放或报销电话费, 违规报销学费, 违规报销医药费, 违规购买商业保险等。
案例156 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未经审批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案情简介
(1)审计发现,xx省A市xxxxx局局长游某、分管领导副局长孙某存在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3月,经游某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孙某在”三八”妇女节期间带领单位女职工到B市接受红色教育。行至途中,孙某电话请示游某能否到xx温泉风景区泡温泉,游某表示同意。期间,产生费用共计6444元。事后,经孙某和游某签字同意,以差旅费、住宿费名义报销了该笔费用。
(2)2020年审计发现,xx局未经审批,举行首届技能比武及第二届专业技能尖子比武,表彰35名优胜个人并记二、三等功;联合xx网先后举行xx第一届、第二届”最美xx”评选表彰活动。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1)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的规定。上述事项(2)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当追回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并对孙某和游某进行追责问责。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按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取得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
案例157 违规发放实物福利、公务交通费报销福利化
案情简介
(1)××××(行政单位)2015年11月26号凭证报销劳保用品14960元,其中:棉内衣34套,单价360元;背心34件,单价80元;2015年11月36号凭证报销购买洗涤用品19360元,包括:海飞丝、潘婷、金纺各55桶,汰渍皂、香皂各220块,牙膏、牙刷、大毛巾、小毛巾各110个,洗衣粉、洗衣液、沐浴露各55份,饭菜10瓶。
(2)对××××(中央国家机关)2017年预算执行审计发现,所属××××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费报销福利化,按照处级每人800元/月、处级以下每人500元/月的标准报销。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中”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的规定。发放福利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违规发放,不得因为年底资金宽裕而突击花钱。个人公务交通费报销福利化不符合公务用车改革精神。
处理意见
上述单位应当严格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福利,不得将公务交通费福利化。建议由单位纪检部门依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对上述问题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案例158 无正式发票报销手机通讯费
案情简介
xxxxx中心有关人员报销手机通讯费,如:2015年1月现金凭证7号,报销手机通讯费1800元,其中发票金额450元,自制支出凭单金额1350元;2015年4月现金凭证11号,报销手机通讯费1800元,其中发票金额450元,自制支出凭单金额1350元;2015年5月现金凭证3号,报销手机通讯费2400元,其中发票金额2054.90元,自制支出凭单金额345.10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虚列、多列费用、成本的行为;不符合《关于住宅公务电话和处级以上干部手机通讯费用补贴的暂行规定》(××人字〔2003〕46号)中有关每月凭发票按标准报销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中心应认真吸取教训,依规健全完善通信费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报销通讯费用或变相发放津补贴。
案例159 工会违规发放比赛奖
案情简介
xxxxx局2018年开展迎春摄影活动,用工会经费为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品价值1000元;二等奖2名,每人奖品价值800元;三等奖5名,每人奖励价值500元;其他参与人员每人发放价值100元奖品作为参与奖励。共计支出94000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文件发布)第八条中”(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等相关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励。
案例160 党建活动支出不合规
案情简介
xxxxx(行政单位)2017年12月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去外地参观xx扎日纪念馆等,旅游线路由xx旅行社安排,支付旅游费9450元,共有15人参加,人均630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不得借开展党建活动搞公款旅游,也不得将党建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
案例161 违规支付职工家属区费用
案情简介
在已完成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下,xxxxx局机关服务中心2016年3—12月支付家属区4名保安及1名保洁人员的劳务派遣费共计125000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六条”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等相关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责成机关服务中心严格规范相关开支,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案例162 以拨代支,未据实列支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xxxxx局在项目实际未实施的情况下,为完成当年预算支出,拨付局x中心专家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支付聘请外部专家的费用和专家库的建设等支出。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文件发布)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等相关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据实列支,不得提前列支有关费用。
案例163 科研经费列支与科研无关的支出
案情简介
xxxxx(科研事业单位)科研事业支出中存在以办公用品、车辆维护费名义报销个人费用的情况,如2014年11月28号凭证办公费支出2000元,发票开具单位为xxxxx经销部,其主要经营内容为家具销售,与办公用品无关;2016年3月28日事业555号凭证财政补助支出560元,凭证摘要为耗材款,记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专项支出——混凝土伴合物坍落度测定虚拟实验”项目,后附发票为与该实验无关的图书,图书清单显示图书为《百年孤独》《霍乱时期的爱情》等。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科研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发票内容与支出事项不符及不合规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案例164 参加医保后违规在单位报销个人医药费
案情简介
xxxxx局于2010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有公费医疗规定随之取消。审计发现,该局张某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另外报销个人医药费。其中:2011年报销个人医药费4次,涉及金额9197.96元;2012年报销4次,涉及金额26468.68元;2013年报销3次,涉及金额25755.37元;2014年报销2次,涉及金额31660.46元;2015年报销2次,涉及金额4025.96元;2016年报销1次,涉及金额17113.90元。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对张某不符合规定报销的医药费应要求其本人退回;今后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财务部门应一律不予报销。
案例165 既领取取暖补贴又报销个人取暖费
案情简介
xxxxx局2010年已开始按照相关规定,将职工住宅取暖费每月随工资发给职工本人。审计发现,该局林某在2011—2013年,另外报销3笔由xx省xxxxx(集团)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取暖费发票,金额合计11636.89元,存在既领取取暖补贴又报销个人取暖费的情况。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xx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10〕46号)”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依照规定的标准,由职工所在单位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改为每月随工资发给职工本人”规定的精神。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应对林某不符合规定报销的取暖费要求其本人退回,不能既领取取暖补贴又报销个人取暖费。
案例166 支付劳务费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本单位人员不应领取劳务费
案情简介
xxxxx局2015年3月69号凭证,发放2015年招录公务员劳务费37600元,其中本单位职工18人劳务费共计21200元,其他人员劳务费16400元;2015年10月47号凭证,发放劳务费12000元;2015年11月50号凭证,发放劳务费15000元。上述劳务费发放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单位人员参加招录工作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应领取招录公务员劳务费。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四、劳务报酬所得……”和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局今后要严格按照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对于本单位职工已经领取的劳务费应限期退回。
案例167 清退违规报销费用未到位
案情简介
张某系xxxxx(事业单位)原主要领导张某某同志之子,张某2008年7月入职上述xxxxx(事业单位),2009年2月至2014年5月,未经单位人事处及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赴xx(国家)留学,单位报销了其在留学期间的学费(折合人民币,下同)20万元、往返机票4万元、留学补助费63万元,领取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40万元,合计127万元。2016年5—6月间,已退回80万元,尚有47万元未退回。
问题认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发布)第十四条”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规定,也不符合xxxxx(事业单位)2007年制定的关于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和2011年修订后的有关规定,即不能按在职学习报销有关费用。张某赴xx(国家)攻读博士学位未纳入单位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属于个人自费留学,不能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号)报销培训费用。
处理意见
上述xxxxx(事业单位)对张某未清退的款项应限期完成清退。
考虑到张某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单位为其在留学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由其个人承担。今后,上述(事业单位)应依规加强出国管理,严格制度执行,严格费用报销审核和内部控制,杜绝违规报销。
延伸阅读
上述(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党委2018年即就相关问题形成决定并将决定下发该事业单位,2019年该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将该事项作为未完成整改事项向单位班子会议提出,班子会议曾研究并安排相关分管同志落实,但由于当事人有异议而未能最终落实。2021年(事业单位)新的一届党委成立并知悉此事后,研究提出坚决落实上级党委2018年的决定,收回了47万元的违规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