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要点指引

一、重点关注的政策、资金及背景介绍

(一)中央精神及背景介绍。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耕地生产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0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开始部署“抓紧制定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到2020年新建8亿亩高标准农田”。2018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强化监督考核和地方政府责任”。2019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亿亩”,“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确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相关部门政策要求和资金安排。

1.主管部门政策。

——高标准农田。 201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编制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到 2020 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 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2019年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别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六个部门组织实施,颁布的管理办法主要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农田水利条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基本烟田土地整理管理办法》。从2019年开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由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发改委两个部门负责,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农业农村部负责其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2019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陆续印发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高效节水灌溉。 2016年7月,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原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的实施意见》(水农〔2016〕239号),要求统筹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布局,优先在缺水地区、重点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各级政府安排的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新增千亿斤粮食、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等项目资金要根据有关规划统筹用于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017年1月,上述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水农〔2017〕8号)**,再一次强调要与高标准农田等项目统筹实施,项目信息按月报送水利部门。

2.资金方面。

2019年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涉及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专项资金,2019年开始,项目资金分为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01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859.23亿元用于建设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其中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94.23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65亿元

(三)地方执行政策及规定。

H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农田资源丰富。为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2014年7月,H省人民政府印发《H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到2020年,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3316万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1495万亩”。2018年9月,中共H省委H省人民政府印发《H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推动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到2020年、2022年,分别建成高标准农田3316万亩、3850万亩”。

二、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高标准农田项目统筹整合情况。

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将发展改革委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统一整合到农业农村部。从2019年起,国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职责交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实施。 审查项目统筹整合情况,关注并反映未从总体层面进行规划和布局,项目申报、审批、建设、资金使用等统筹整合不到位,未形成建设合力,项目建设内容重复、实施和验收标准要求不一,给基层管理带来矛盾困难等问题,重点依据影响和后果挖掘典型案例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及上图入库情况。

围绕2018至2020年制定的建设目标任务,审查全省、抽审县建设任务及“上图入库”完成情况。反映底数不清,上图入库工作推进缓慢、质量不高,主管部门对项目数量、质量、分布等基础情况掌握不足等问题,注重分析问题原因

(三)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围绕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全流程,重点关注项目立项、招投标、变更、监理、验收等基本程序的关键环节及施工情况,反映项目选址不合理、方案不科学或未按方案实施、虚报工程量以及串通投标、项目转分包、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注意揭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造成的直接后果

(四)后续管护及使用情况。

重点关注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和落实管护制度情况,反映未按规定落实资产权属确认、管护主体责任、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导致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设施利用率低、闲置、毁损及未及时修复影响使用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要求,审查高标准农田后续管理使用情况,反映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被单位和个人违规占用或改变用途,部分地块被挤占使用后未按规定补充新的基本农田;部分地区因种粮经济效益较低,高标准农田撂荒、沙化,用于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或其他破坏耕作层行为等“非粮化”“非农化”问题

(五)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

反映财政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滞留截留闲置、支出投向和提取管理费不合规,被挤占挪用、骗取套取、侵占私分,以及吃拿卡要、违规摊派、违规收费加重群众负担等违纪违法问题。重点研究和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考核情况,反映虚报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量,绩效考核评价弄虚作假,以及考核结果运用机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关注新增耕地调剂收益未(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问题。

三、主要方法及案例

(一)建设程序及质量方面的问题。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为切入点,重点围绕高标准农田工程投资建设各环节,深入揭示查处违规串通投标、项目转分包、偷工减料等突出问题,促进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一是认真核实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投标环节相关资料,通过数据分析、招投标保证金资金来源核实等方式,发现违规串通投标的问题线索;二是跟踪工程建设资金划转情况,认真核实施工管理环节的合同、建设单位、实施单位、监理单位等资料,发现违法转分包甚至层层转分包的问题线索,核实层层转分包对工程建设最终投入的影响;三是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在认真核实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及监理日志等后,通过现场核实等方式,发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问题线索

针对上述问题,除常规审计方法外,我们探索和尝试利用金审三期数据查询分析功能,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辅助审查违规串通投标、项目转分包、偷工减料等问题线索,具体方法如下。

  1. 所需数据。一是参与投标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投标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的身份信息。二是参与投标企业进行投标登记时的电脑登录信息,包括投标企业CA证书编号、互联网地址、MAC地址等信息。三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竣工图、建设单位涉及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施工单位项目的财务资料、施工日志、监理日志、项目后评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台账清单及合同文本等资料。四是金税三期数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数据。五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

  2. 具体案例方法应用。

方法一:通过登录信息核查违规串通投标疑点的方法。

(1)数据准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数据:设计表格让抽审地区的农业主管部门收集项目投标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投标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参与项目人员信息。

参与投标企业登录招标平台信息:向抽审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资料需求,提取所有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投标企业的登录信息和投标申请信息,如下图:

(图表描述:此处原为一张图片,内容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企业登录信息示例,包含项目编号、投标企业名称、登录IP地址、MAC地址等字段)

数据提供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已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公安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落实以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的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保存投标企业登录信息)

(2)分析思路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可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因而,审计组可审查投标企业日常登录信息投标登录信息中的IP地址、MAC地址,若不同投标企业登录地址或设备相同,则可判断出参与投标的企业在同一位置甚至同一台电脑进行投标申请

(3)分析步骤。收集并整理抽审地区投标企业的信息,比较相关企业的登录信息和项目的投标登记信息,关注同一IP地址甚至同一MAC地址进行投标登记的情况(见下图)

(图表描述:此处原为一张图片,内容为筛选出的同一IP/MAC地址对应多家不同投标企业的数据表示例)

(图表描述:此处原为一张图片,内容为更详细的投标信息比对表示例)

(4)分析结果。经过上述分析审计发现某市在一些高标准农田项目中存在多个公司使用同一IP地址和同一MAC地址进行投标登记的情况,再结合疑点企业的日常登录信息,进一步锁定一批企业共同串通投标的情况。提请注意的是,审计在发现上述疑点后,需与相关企业的人员谈话核实,锁定证据

方法二:通过项目人员信息核查违规串通投标疑点的方法。

(1)数据准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数据:设计表格让抽审地区农业主管部门收集项目投标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投标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参与项目的人员信息。

个人任职单位数据:从人社部门、税务部门数据中核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投标代理人的实际任职企业。

数据提供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已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人社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缴存情况,提取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个缴纳人员最多的社会保险险种的数据),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数据)。

(2)分析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规定,审计组关注高标准农田项目投标公司投标代理人个税、社保交款单位等信息,审查是否存在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多个企业,委托的不同投标代理人实际都供职于同一代理公司,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这些参与投标的企业实际是由一个或者一批公司控制投标的疑点。

(3)分析步骤。将填报上来的项目人员信息进行整理,比对身份证号码,分析上述人员历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记录、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见下图)。

(图表描述:此处原为一张图片,内容为某项目投标人员信息及社保缴纳单位比对表示例)

(4)分析结果。个税改革后,税务部门增强了对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大数据核查力度,从而大大提高了通过个税数据反查项目人员实际就职单位的精准度。通过分析项目人员真实就职情况,可以锁定违规串通投标的行为,进一步发现专门开展串通投标的团伙。审计在发现上述疑点后,需对相关人员和企业进一步核查取证。如:2016年以来,G省某建设有限公司派出员工9人分别代表H省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共67次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涉及该省某县2016至2017年15个项目,每个项目派出3至5人次。

方法三:通过完税凭证办税信息核查项目规串通投标疑点。

(1)数据准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账册:调取项目施工企业财务明细账及原始凭证,摘抄企业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完税证明的编号等记录

金税三期数据:实名制办税人身份信息。

个人任职单位数据:从人社部门、税务部门数据中分析人员实际任职企业。

(2)分析思路及依据。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款后,需要在项目地税务部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并入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操作规范》规定,企业在办理税收完税证明时,须由实名登记的办税人员本人在现场办理,并且核验身份证原件。通过分析金税三期实名制办税人信息、查办税人实际任职单位等,可以发现部分项目办税人实际为另一家施工企业的员工

(3)分析步骤。记录凭证中的完税证明编号(见下图)

(图表描述:此处原为一张图片,内容为项目财务凭证中的完税证明编号示例)

金税三期完税证明功能中查询完税证明编号,并在税务机关调取办理完税证明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数据、社保缴费数据中查询办税人员真实任职单位,将真实任职单位与投标企业比对分析,发现其中的关联。

(4)分析结果。审计若发现部分项目办税人实际为同项目另一家投标企业的员工后,可以与该办税人谈话,揭示项目规串通投标的事实

方法四:通过项目人员信息核查公职人员涉嫌参与串通围标、使用资质挂靠获取利益等疑点。

(1)数据准备。

财政供养人员数据:从财政部门获取最新的财政供养人员信息。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数据:设计表格让抽审地区农业主管部门填报投标企业基本信息,以及投标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参与项目人员信息。

个人任职单位数据:从人社、税务等部门数据中分析人员实际任职企业。

(2)分析思路。对比上述信息,可以发现公职人员利用专业资质挂靠获取利益的情况,同时要重点关注公职人员作为投标代理人参与项目投标的情况,特别是公职人员在项目所在地农业、水利、公路等行业主管部门任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其他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也可以发现公职人员利用专业资质挂靠获取利益的情况。

(3)分析步骤。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投标代理人信息与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将结果与社保、个税数据再进行比对,发现参与投标和进行证书挂靠的公职人员(如下图)。

(图表描述:此处原为一张图片,内容为某项目投标代理人信息与财政供养人员、社保数据比对结果表示例)

(4)分析结果。在发现公职人员尤其是涉及项目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参与项目投标的情况后,审计组应进一步与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固定证据。对于使用证书挂靠谋取利益的公职人员,审计组核实属实后,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方法五:通过发票信息核查违法转分包疑点。

(1)数据准备。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和分包单位财务信息:调取项目中标单位名单、(合法的)分包单位名单及合同文本;两类单位的进项代开发票,并登记代开发票票面信息,包括双方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号码、发表代码、劳务货物名称、金额、税率、税额、开票人、代开税务所等。中标单位、分包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关联字段需核对准确

金税三期数据:代开发票申请表,表名关键字为DKFPSQB。

个人任职单位数据:从人社部门、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数据中分析人员的实际任职企业。

(2)分析思路。转分包单位(或称实际施工单位)会利用其雇员为中标单位以各类名义开具发票,以便获取其施工收入。结合上述业务流程,寻找数据特征,缩小疑点范围。

(3)分析步骤。在金税三期《代开发票申请表》中查询代开发票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确定代开申请人的身份证号。在个税数据和社保数据中以身份证号为关联字段,查询代开申请人的真实就职单位

(4)分析结果。经过上述查询,查找违法转分包数据特征,即中标单位、分包单位接收的代开发票代开申请人、货物劳务名称各不相同,但代开申请人的真实就职单位高度重合或有重大关联,则高度重合或重大关联的单位大概率为实际施工单位,审计组可对疑点企业和疑点业务进行重点突破。

方法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偷工减料的审计方法。

(1)数据准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资料: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竣工图、建设单位涉及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施工单位项目的财务资料、施工日志、监理日志、项目后评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台账等资料。

(2)分析思路及依据。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内容主要为沟渠与田间道路,可以实地核查,以竣工图和决算审核资料为基础,对比概算情况,重点核查工程量差异较大部分

(3)分析结果。针对图纸对比分析发现差异较大的部分,审计组可以组织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复核,确认复核结果。如某项目毛石挡土墙部分竣工图纸量为132.90米,现场实际测量为85米;项目田间道混凝土厚度20厘米,碎石垫层10里面,现场钻孔取样实际厚度为16厘米,无碎石垫层。

  1. 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0〕18号)**

(二)规划编制和项目管理方面。

涉及单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统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

需收集资料:统计年鉴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评审专家库名单、项目库清单、产粮大县名单、“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名单、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名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

问题一: 未及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评审专家库、项目库。

问题描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否及时牵头拟订本地区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汇总形成省级农田建设项目库;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

审计方法:向农业农村部门调阅当地农田建设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名单、项目库清单,与相关人员座谈,核实是否按照要求制定规划,是否建立评审专家库和项目库。

相关法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9年第4号)**等规定。

问题二: 农田建设规划及项目库制定不科学。

问题描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是否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审计方法:获取当地统计年鉴中人口、土地面积及主要农产品种植面积、年产量等数据,与相关农业部门人员座谈,结合当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产量大县名单、“两区”划定名单及制种基地名单,分析判断当地农田建设规划及项目库制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安排项目时是否向重点产粮地区倾斜。

相关法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9年第4号)等规定。

问题三: 评价激励机制不合理。

问题描述:各级农业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机制中各指标评分标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科学合理。

审计方法:从农业部门获取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分析评价指标各子项的评分标准,重点关注“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耕地质量”、“建后管护利用”等指标评分标准,结合座谈和问卷调查,判断评价激励机制是否科学合理。

相关法规:《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等规定。

问题四: 项目管理和实施整合不到位。

问题描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整合是否到位,是否达到“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要求。

审计方法:获取2019年及以后年度下达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进度报送、初步设计、资金下达等文件资料,核实农业部门和发改部门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资金安排使用时是否按各自渠道分开执行,是否未做到“五统一”。

相关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等规定。

(三)项目实施方面。

涉及单位: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烟草专卖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施工单位。

需收集资料:“十二五”以来财政局等6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台账、项目施工设计图、上图入库数据、卫星遥感数据、《“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理检查数据统计表》、《“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叠面积统计表》、《“十二五”以来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典型调查统计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林权使用权确权数据、工商数据、财政供养人员名单、项目中标单位银行流水及财务资料。

问题一: 虚报项目或工程量

问题描述:已完工的项目是否存在虚构项目或将已完工内容作为新建内容,套取项目资金的情况。

审计方法:从农业部门获取《“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叠面积统计表》及明细数据,比对建设面积重叠的项目建设明细内容,通过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数据或谷歌地球等应用软件,查看项目开始前建设区域的情况,结合现场踏勘和走访农户,核实是否虚构项目或将已完工内容作为新建内容,套取项目资金

相关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令第588号)等规定。

审计示例:某特派办审计组在XX省审计过程中选取XX县2013年水土保持项目进行延伸,通过实地踏勘及核对工程量清单,发现实际完成工程量远小于计划工程量,并进一步发现XX县水保局设立“小金库”,其中100多万元来自该项目资金,通过核实“小金库”资金使用去向和逐个谈话,最终确认XX县水保局与施工单位内外勾结,层层盘剥,1000万元的项目资金仅有300多万元被用于工程建设。

问题二: 项目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

问题描述:项目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等情况。

审计方法:获取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中工程量清单,详细对比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核实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情况,现场踏勘项目建设内容,查找是否存在部分建设内容质量不达标。

相关法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规定。

审计示例:某特派办审计组在2018年XX省政策跟踪审计中选取XX县2013年某灌区续建和节水改造项目进行延伸,通过分析中标单位(两个标段分别由C、D两家公司中标)多个银行账户流水,发现C、D两家公司收取王某数百万用于串标围标,中标后将项目转包给王某,王某在收取数百万“好处费”后,又再次转包给李某实施,现场踏勘发现,项目虽已完工验收,但工程实际仅完成不到一半,已完成工程也大肆偷工减料,无法满足当地群众生产用水的需要。

问题三: 虚报项目任务完成量。

问题描述:比对上图入库数据和实际完成情况,确认是否存在虚报任务完成量等问题。

审计方法:从农业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获取农户承包耕地确权数据,从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获取农户林权登记数据汇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村组农户的耕地和林地,对比项目上报完成面积,或利用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及天地图等APP测绘项目建成区域实际耕地面积核实是否虚报任务完成量。

相关法规:《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等规定。

审计示例:XX省XX县2017年大宗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1.84万亩,共收到中央资金2200万元,截至2018年10月项目已全部完工,审计组与县自然资源局沟通,由县自然资源局利用图斑数据测量建设区域内耕地面积,最终确认项目实际受益面积仅为5049亩。

问题四: 项目进展缓慢。

问题描述:项目是否未按照要求开工、项目进展缓慢、未及时完工等情况。

审计方法:查看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投资计划文件中对项目的建设期限要求,与项目负责人员座谈了解项目建设情况,获取项目完工验收和竣工决算资料,判断项目是否未按照要求开工或完工。

相关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规定。

审计示例:XX县2015年、2016年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按要求应在计划下达第二年完工,但截至2019年11月底,两个项目均未完工,732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仅支出3700万元,3620万元闲置超过3年。

问题五: 投标企业抱团串标围标,中标后将项目转分包。

问题描述:是否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违法转分包等问题。

审计方法: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中标单位信息以及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数据,查找在项目投标单位名单中频繁出现的企业名单及频繁中标的“龙头”企业名单,调取“龙头”企业银行流水及财务资料,通过查看资金流向,分析投标保证金是否最终由一家企业提供,财政资金进入施工中标单位账户后是否扣除一定比例资金后,转入其他某个公司或个人账户,通过进一步延伸和谈话,确定项目是否串标围标和转包。

相关法规:《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审计示例:2013年至2018年,XX省A、B两家公司通过支付“好处费”、借用资质等手段伙同数十家公司在XX省中小农田水利工程行业大肆串标围标,其中仅A、B两家公司在省本级就至少中标上百个项目,中标金额超过10亿元,在收取4%至10%的“管理费”后,两家公司又将大部分中标项目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累计获利数千万元。

问题六: 项目未按批复方案组织实施

问题描述:项目是否存在未按批复方案实施招投标或未按招标内容实施建设的情况。

审计方法:获取抽审项目的立项和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项目完工验收资料,比对其中建设内容的差异,核实是否存在未按批复方案实施招投标或未按招标内容实施建设。

相关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问题七: 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公示。

问题描述:评审可行的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在农业部门政府网站公示农田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是否在项目现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审计方法:查看省农业农村厅或受托审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地(市、州、盟)农业部门政府网站,查看是否按照要求对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项目进行公示现场踏勘完工项目,查看是否按规定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

相关法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9年第4号)等规定。

(四)后续管护方面。

涉及单位: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烟草专卖局。

需收集资料:“十二五”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台账、项目完工验收表、项目移交管护协议、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数据、卫星遥感数据。

问题一: 已完工区域未上图入库。

问题描述:各级各类已完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上图入库。“十三五”时期按照立项、实施、验收等项目管理程序而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否将项目计划、实施和验收阶段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未按照完整项目管理程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项目和2016年以前已建成的项目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否将验收阶段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审计方法:从农业、发改、财政、水利、自然资源、烟草等6个部门获取到“十二五”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台账,与自然资源部门上图入库的项目清单进行比对,查找未上图入库的项目名单;将抽查项目的施工设计图与上图入库的图斑数据进行核对,查找未入库的项目区域。

相关法规:《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等规定。

问题二: 项目未及时移交管护。

问题描述:**项目竣工验收后,是否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是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审计方法:从高标准农田建设主管部门获取项目完工验收表及项目移交管护协议,走访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核实项目是否及时移交当地乡镇或村,已移交项目是否落实管护资金或管护人员。

相关法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9年第4号)等规定。

问题三: 工程无法正常使用、长期闲置甚至损毁

问题描述:核实工程是否无法正常运行、长期闲置甚至损毁。

审计方法:现场踏勘已移交当地乡镇或村的项目,查看工程运行情况,核实工程是否无法正常运行、长期闲置甚至损毁。

相关法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9年第4号)等规定。

问题四: 已完工项目未用于粮食生产。

问题描述:已完工项目是否未用于粮食生产,而是被用于种植花卉苗木、蔬菜等经济作物甚至被用于建设厂房、小区等

审计方法: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的卫星遥感数据和谷歌地球卫星图片,查看已完工项目实际使用情况,核实是否被用于种植花卉苗木、蔬菜等经济作物甚至被用于建设厂房、小区等。

相关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等规定。

审计示例:XX省XX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XX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计划总投资3230万元,2019年9月通过完工验收,截至11月底,已收到上级财政资金3230万元,支出1665.05万元。按照XX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示范园将以发展花卉产业为主,目前项目招商工作已经启动,园内已开始试种花卉。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涉及单位: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烟草专卖局、项目施工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需收集资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文、项目报账财务资料、非税收入明细账、总预算会计账。

问题一: 财政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

问题描述:省级政府收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是否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审计方法:从省级财政部门获取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文件的收文时间及分解下达的资金指标文,核实是否按照《预算法》要求在30天内下达。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相关规定。

问题二: 项目资金长期闲置或支出不合理。

问题描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工程内容,是否存在资金长期闲置的情况。

审计方法:获取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和预算指标台账,查看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台账,核实项目资金实际支付情况,查找是否存在项目资金长期闲置或资金未用于土地平整等7个方面。

相关法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问题三: 项目管理费计提和支出不合理。

问题描述:项目管理费计提比例是否合理(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的支出是否用于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实地考察、检查验收、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审计方法:获取项目业主单位项目账,汇总单个项目列支的项目管理费,核实总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追查部分大额支出的真实性,核实支出是否超出规定范围。

相关法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等规定。

问题四: 新增耕地调剂收益未用于农田建设。

问题描述: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是否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审计方法:与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相关同志座谈,了解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的实施情况,从省自然资源厅获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土地交易数据,确认指标受益情况,从财政局获取非税收入明细账和总预算会计账,核实受益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相关法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9年第4号)等规定。

四、其他注意或要求

  1. 2018年及以前年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审计组在查看以前年度项目时,应根据不同时间、不同主管单位来选取适当的法律法规。

  2. 2019年以后,高标准农田由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但从抽审情况看,部分省、市、县在实施过程中均统一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