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是各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共同关注的要点,工程的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是反映项目最终实际发生的投资。通过对工程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揭露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最终实现。
一、资料的审核目前的工程结算审计处于工程竣工阶段,除跟踪审计外大多属于事后审计,现场只有成型后的外观,所有隐蔽情况只能靠业主及施工方提供的资料来显示,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的甑别就显得尤为重要。接受委托时应与委托单位进行详细的书面的资料交接,结算审核应提供并审核的资料有:
(1)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
(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
(4)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
(5)业主指定或自供的设备、材料型号、品牌;
(6)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及现场签证单;
(7)地基验槽记录、工程隐蔽记录、施工日志;
(8)桩基检测报告与验收记录;
(9)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所有资料。
在审核以上资料时必须甑别:
(一)是 ...
保证造价真实性的审计是投资审计工作的最重要任务。作为我们审计部门,我们必须在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控制、把关与监督的作用,确保审计工作既真实客观,又能够快捷高效地进行。我们的目标是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因此,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常见的工程造价审核方法包括逐项审查法、对比审查法、重点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筛选法和利用手册审查法等。
1、逐项审查法又称全面审查法;逐项审查法是一种按照施工工序,对各个分项工程的项目从头到尾逐一详细审查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它的全面性和细致性,能够高质量地审查工程,达到良好的效果。通过这种方法,可以逐步发现累积的不真实造价,特别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艺简单的单位工程,或者各分项增加少量工程量的单位工程,还有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送审的结算。
2、分组计算审查法分组审查法是一种将相关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来审查相关联的分项工程量的方法。通过审查一个分项工程的数量,就能推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性。这种方法的显著特点是审查速度快、 ...
【导读】没有对工程审计项目全过程的系统性把握,就难以全面理解造价形成的过程,以及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而没有造价专业知识的深度,就难以将发现的问题进行量化,并形成最终的审计成果。
工程项目涉及的审计问题包括前期报建手续、内控制度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概算执行、设计管理、甲供材料设备管理、工程管理、结算管理、财务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本文简要分析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分别做了举例说明。希望通过此文,与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同行分享工作经验,有助于全面深入地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和审计工作。
1、前期报建手续方面前期手续不齐实质上是违规建设。有的项目前期手续不齐就开始建设,例如没有开工报告;没有办理环评;边办概算审批边施工等等。
案例分析:某煤矿的技改项目,项目的初设和概算得到了山西省的批复,但集团一直未批复,而且该项目开工前没有办理完环境评价和煤矿安全评价。该煤矿是二级公司从私人手里收购部分股权,二级公司占股比为51%,其他私人股东占股比为49%,技改建设资金集团未批,所有资金暂由二级公司借款。项目原计划2年完成技改,但实际实施了7年仍未建成,主要原因是手续不齐全,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阶段性地要求 ...
一、建设项目管理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我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情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管理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超概算投资较为突出。有的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多。有的承包商采用先低价中标,然后通过中途改变设计来实现其利润,导致决算超概算,工程造价失控。也有的建设单位少批多建、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等。如某区去年已完成的四个项目,批准投资6218万元,实际完成11167万元,平均超概算80%,有两个单位分别超过批准概算一倍以上;某行政机关业务大楼工程批准概算5500万元,由于在建设过程中提高建设标准,将网络智能化升级,空调系统改为变频中央空调,国产电梯改为进口电梯,室外改用园林化等,实际完成投资(扣除办公家具等概算外投资)6781万元,超概算金额1281万元;某县新桥北路改造项目批准概算896万元,实际完成1478万元,超概算582万元。
2、招投标活动不够规范。一是该招标的未招标,二是招标范围主要在建筑安装工程,而对符合招标要求的设计、监理、大宗材料采购和设备及一些配套附属工程直接发包。如某市2004年已审计完成的六个建设项目中,普遍存在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
很多审计新人在做装修工程审计的时候摸不着重点,不知道该侧重关注哪些点,今天反舞弊君给大家分析分析。
装修工程痕迹 · 侧重点
01 关注是否出现材料替换,比如用仿石材替换天然石材。
02 关注是否私自更换材料品牌,比如把合同规定的龙牌龙骨换成非正规厂家生产龙骨。
03 关注是否存在部分工程未施工,应仔细阅读合同、查看图纸,对合同内约定的范围进行逐一检查是否已按图施工。
04 关注是否重复计取工程量,比如前期已施工完成的样板间所属的单元公区又重复计入合同价中进行重复结算。
装修工程审计是一个“大学问”,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问题,具体来说,容易存在的包括:装修工程审计 · 隐患
01 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核不严。
02 招标阶段,投标文件遗失。
03 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条款漏洞。
04 施工阶段,施工管理流于形式。
05 验收阶段,验收管理失职。
06 结算阶段,结算失真。
所以,审计人员还是需要擦亮眼睛,努力保障企业资金资产安全,排查重大风险隐患。那么,工程审计到底审什么?01 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竣工图部分,要求包括施工图、图纸会审 ...
一、审计对象的选择1、选择标准:上次审计结果、金额、潜在损失或风险、管理层需求、经营方案、制度或控制的重大变化、获利机会、审计师的能力。
2、识别被审计对象的策略:地理位置、金额、业务或活动繁杂度、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层的关注度、职能部门、业务循环、决策中心。
3、审计师在安排审计项目时所要考虑的20种风险因素:内控系统质量、管理者能力、管理者职业道德修养、经营规模、近期重大变动、业务复杂度、关键人员离职、资产流动性、快速增长、业绩恶化、获利机会、竞争环境、信息化程度、上次审计的时间间隔、管理者绩效目标压力、政府政策法规、员工士气、外部监管、业务透明度和离总部的距离。
4、审计可以按部门、职能或一个业务流程进行安排,审计师必须明了各职能部门之间权责的划分。当审计一个部门时,审计师必须对可能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出现的职能重叠或不足保持足够的警惕。对那些有影响力的部门或那些具有自主权的经营部门进行特定职能的审计[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可在公众号内审网查阅获取,内审网注]是有价值的,它可以判定某种控制模式对总系统的运行是否经济而有效。
二、前期准备1、向有关管理层征求意见:董事局主席、直接分管领 ...
(一)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或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方面
国有企业未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经济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研究制定的政策措施,不符合上级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有企业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财税、金融、土地管理、食品安全、市场供应与物价、支农惠农等宏观调控政策
国有企业片面强调企业或局部利益,拖延、推诿、变通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国有企业未严格贯彻执行转变发展方式、产业发展、调整振兴、兼并重组、“走出去”战略等政策
国有企业配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的配套制度措施或项目安排,不符合调整经济结构或转变发展方式的政策要求
国有企业执行结构调整或产业布局政策未兼顾长短期发展的需要与可能及自身经济效益与经济社会整体效益
国有企业未做到统筹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国有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有企业存在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盲目扩张新产能以及重复建设问题
国有企业国家重点产业振兴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违规
国有企业节能环保工作未开展
国有企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缓慢
国有企业资源、能源开发 ...
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以下统称公用经费)等的相关规定,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高,近年来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亦是国家及地方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重点关注内容之一。
实务中单独委托对公用经费进行审计的项目较少,一般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针对此类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普遍存在对政策把握不全面、理解不透彻等问题,导致项目组无法识别和判断公用经费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加大了执行单位的合规性风险,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本文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一、基本概念“三公经费”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由于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的性质与“三公经费”性质相似且互有交叉,审计方法和程序基本相同,因而在本提示中一并统称为公用经费进行阐述。
二、相关法规、适用范围和涉及经费管理的 ...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过程中使用的财政经费。
三公经费是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即办理委托代理事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三公经费是财政预算支出的核心部分,若管理不善容易引发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所以一直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热点。三公经费作为公职人员履职的必要手段,其使用应该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一、三公经费审计风险近年来,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公务用车改革,实行社会化实物供给或政府集中派车方式,取消一般公用用车,公开拍卖,适度补贴交通费用,车辆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推广公务消费卡,公务接待采取定点饭店,控制用餐和住宿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数,超标准购车和公款旅游、向企业摊派等违规行为得到遏制,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但同城吃请、公车私用现象仍然存在。
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原《预算法》相比,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明确指出“政府的全部收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增强了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细化了预算支出内容,“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政府统一会计制度为不同部门、单位进行比较提供了 ...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只有一字之差,而两者的区别却是很大的,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那么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是一个意思吗?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区别。重整与重组的相同之处
1、前提条件相似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
2、目的相同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以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重整与重组的区别
1、定义不同(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