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为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绩效,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审计署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1118个市县(包括县级市、区、旗、团场及地市本级,以下统称被审计地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分别简称棚改、公租房,统称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实施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2018年,被审计地区财政部门共筹集城镇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5633.74亿元;项目单位等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筹集城镇安居工程资金10495.2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棚改和公租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住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住房困难群众获得感持续 ...
中央部门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审计署对43个中央部门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439家所属单位,共抽查财政拨款2314.33亿元(占31.44%)。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部门积极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89.08%,比上年提高0.24个百分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见下表):
一、部门预算不够完整准确,少(多)报预算、代编预算等问题依然存在。共涉及20个部门和98家所属单位、资金12.8亿元。其中,9个部门未将63家所属单位收支2.89亿元纳入年初预算;14个部门和93家所属单位未将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8.94亿元纳入年初预算;3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以同一项目等多申领预算1470.85万元;4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代编预算8250.9万元。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共涉及29个部门和176家所属单位、资金9.05亿元。
(一)”三公经费”等管理不严。3个部门和28家所属单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无偿占用下属单位车辆97辆,违规发 ...
中央部门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审计署依法审计了41个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下属单位层级多、数量大的部门进行了重点延伸,共抽查财政拨款2100.16亿元,并继续重点关注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财政资源统筹还有待加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严格,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仍有发生,部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财政资源统筹有待加强(一)部分收入未上缴。2021年,已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6户部属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487.81万元;6个部门和13家所属单位项目结余资金9068.01万元未及时清理上交财政;5个部门和15家所属单位5.03亿元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
(二)财政收支统筹兼顾不够。一方面,多申领预算。10个部门和18家所属单位在专项资金结存的情况下又申报同类资金,造成54.48亿元闲置;4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在已有足额预算安排、无预算需求等情况下,多申领11.78亿元。另一方面,部分收入游离于预算之 ...
中央部门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审计署重点审计了41个部门及所属188家单位财政预算拨款2285.59亿元,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并重点关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结果表明,部门本级预算执行总体相对规范,所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时有发生,国有资产管理不够严格高效。
一、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时有发生(一)利用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牟利、收费或转嫁摊派6.19亿元。29家所属单位通过将业务转包、利用特许经营权与外部企业合作、出借资质证书帮助其他单位承揽业务等方式,违规牟利或收费5.58亿元;3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违规举办评比表彰或论坛庆典、利用部门影响力等收费或转嫁摊派3176.51万元;5家所属单位违规举办培训班、合作办学或远程教育等收费2937.23万元。
(二)依法理财依规决策意识不强。13家所属单位将培训费、资产处置收入等4.36亿元,账外存放或核算形成”小金库”,2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虚列支出、套取资金8079.67万元,其中471.85万元被用于吃喝、送礼等或涉嫌个人侵占。3个部门和29家所属单位铺张浪费,有的多花费2700多 ...
00–内控评价工作底稿及缺陷汇总表(样本)00–内控评价工作底稿及缺陷汇总表(样本)
【导读】2012年12月4日,八项规定出台,8年,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也永无止境。十八大以来,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37.5万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1.8万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2.6万人。八项规定,改变你我。公务出行、公务接待、礼品往来、婚丧喜庆中,下面这些行为千万不能做。
一、国内公务出行1.“三个不得”。
(1)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2)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3)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2.责任追究。
(1)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5)转嫁差旅费的。
3.三个严禁。
(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4.组织开展参观活动。
(1)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 ...
近年来,审计机关对部分地方高校开展了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修缮项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被审计的地方高校存在的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涉及: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支出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其他收入规定、办学和收费管理、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修缮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资产管理、授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会计核算等10个方面。现作分析如下。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未按照全口径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1.未将科研事业收入和支出编入部门预算。1家高校在每年均有科研事业收入(2013年实际科研事业收入为1561.15万元)和支出(2013年实际科研事业支出为918.92万元)的情况下,编制2013年预算时,未将科研事业收入和支出编入部门预算。
2.未将培训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1家高校编制2013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拟开设的培训班的培训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2013年,该高校收到上述培训收入共计1478.45万元,支出共计1403.72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支出管理不合规1 ...
问题领域
常见问题
规范办理指导
主要文件依据
一、公务接待
1.公务接待报销凭证不齐全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邀请外来专家到校开展讲座、指导工作或参加活动等所产生的接待费,须附相应部门、学院(部)、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加盖部门公章)。
1.《浙江外国语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浙外院党办〔2018〕3号)
2.《浙江外国语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用餐管理的补充规定(修订)》(浙外院办〔2018〕3号)
2.违规或超标公务接待
1.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3.《浙江外国语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外院办〔2018〕4号)
2.同城一般不安排用餐。
3.确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接待用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4.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按照《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7号)中的伙食费标准执行(不超过120元/人) ...
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二、执收执罚收入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
三、私分国有资产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 ...
一、地方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经济法律法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
地方党委或政府未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地方党委或政府未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制定法规制度或政策措施
地方党委或政府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财税、金融、土地管理、物价等宏观调控政策
地方党委或政府片面强调地方或局部利益,存在拖延、推诿、变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地方党委或政府未将资源配置到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或领域,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地方党委或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扶持政策,与国家政策不一致
地方党委或政府存在超占地规划、实行低价出让土地、少收土地出让金问题
地方党委或政府违规制定减(免、返)税政策进行招商
地方党委或政府违规对纳税人进行奖励
地方党委或政府引进企业数量、规模或质量低
地方党委或政府未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
地方党委或政府本区域环保政策或制度未建立
地方党委或政府制定重大经济发展规划或生产力布局规划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地方党委或政府超越建设项目环境保 ...
